
为打好安全生产巩固提升仗,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现将汉寿县应急管理局办理的2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湖南汉冶科技有限公司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案
【基本案情】2026年5月14日,汉寿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南汉冶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在生产车间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两名特种作业人员(焊工袁某某、叶某)未持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裁量:(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两名以下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基准: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处少于二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少于十二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鉴于该公司在调查过程中主动配合,积极整改,且该公司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建议对湖南汉冶科技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汉寿县洋淘湖镇
小魏烟花鞭炮经营部超量储存案
【基本案情】2026年5月19日,汉寿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汉寿县洋淘湖镇小魏烟花鞭炮经营部进行安全检查,经现场清点统计,发现该经营部烟花鞭炮的实际存放量为290箱,其中烟花200箱,鞭炮72箱,惊天蕾18箱,超出许可证载明范围100箱(超出范围为52.6%),其所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证载明范围为190箱/190千克。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项“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及《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针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裁量“(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50%以上的。处罚基准: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鉴于汉寿县洋淘湖镇小魏烟花鞭炮经营部只超量52.6%,且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拟处人民币3150元罚款。
编 辑:傅莹莹
一 审:郭政达
二 审:周海燕
三 审:张智峰
责编:傅莹莹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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